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其中提出,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其子女于2026年4月1日起在海南省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二手自住住房)的,自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或二手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