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多地倡议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业费》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之所以拒缴物业费,原因一般有三种:
一是物业服务质量差,且不愿意改善,且难以监管;二是尚未装修或者尚未入住;三是个别家庭遭遇经济问题,一时手头拮据。
其中物业服务质量差是最为普遍的原因。
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据我了解(深有体会)更没有规范,在很多小区,他们与物业公司狼狈为奸,一起把持,一起渔利,根本不起作用。拿我自己居住的某小区举例,上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变着法子捞好处,那帮人在换届选举时被大家抵制,上头的居委会却卡着不给换新人,从此换届选举胎死腹中,业主委员会名存实亡。而物业公司有恃无恐,继续胡乱,我们想驱逐他们都难以做到。
为什么搞成这样?说到底,是我国的物业服务法规不健全,跟不上时代需求,不能体现物业服务的宗旨。不解决这个根本问题,而要求党员带头缴纳物业费是不合理的。党员也是普通居民,凭什么做冤大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