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航空公司“临时改机型”引发关注。有网友反映,乘坐的航班在起飞前一天临时变更机型,要么是大飞机变窄体机,要么是靠窗座变成中间座位。“临时改机型”算违约吗?航空公司提出“机型不保证、不退不改”又是否合法?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我觉得是一种违约行为,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消费者购票之后,航司应当按照有效客票里面记载的信息,包括座位号、机型提供服务。座位和机型固定下来之后,它已经成为运输合同的一部分。如果变更的话,实际上本身是一种违约行为。

  而针对航空公司运输条款中提到的“机型不保证、不退不改”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条款也涉嫌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合同条款。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经营者在经营过程当中使用格式合同条款的,不能够通过格式条款减轻自己的责任,或者说去限制消费者权利。航司通过这个条款,可以去更改机型,或者机型变更不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实际上就是排除了消费者更改机型之后维权的权利。或者说也是免除了自身应当承担的一种责任。

  专家:临时更改机型座位

  属降低服务标准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航空公司临时更改机型,或者已经选好的座位被临时调换该怎么办?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陈音江:从大机型变成小机型,从靠窗的座位变成中间的座位,其实消费体验、舒适度都是有所改变,或者说存在明显差异。消费者可以认为是一种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说,消费者是可以要求退票,或者说减少票款。

  陈音江表示,消费者如果在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购票选座的截图、航空公司发送的变更信息等,然后跟航司进行协调,要求改签、退票或返还相应票款。如果跟航司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民航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李骏】